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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城市更新 | 杨保军:领会精神勇于改革创新 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2025-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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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学把握城市发展大势,深刻洞察城市发展规律,就全面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撑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内容,为持续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了方向指引,在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中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刻理解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城市更新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战略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深刻领会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第一,城市更新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2024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67%,进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从国际经验和城市发展规律来看,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是社会矛盾和问题集中凸显的时期,这一时期英国、美国等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城市更新工作。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以存量为主的新阶段,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问题,国家发展目标、市场需求、百姓诉求等都发生变化,城市建设必须主动适应这些变化,从关注增量、追求规模扩张、拉大城市框架转向关注存量、追求品质提升和结构优化。


第二,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面临很强的紧迫性。城市更新兼具社会和经济效益,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拉投资、扩内需、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结构调整、内部需求不足等挑战,城市更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通过对闲置土地与老旧建筑的盘活利用,激发城市经济活力,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有利于拉动投资、提振消费,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


第三,城市更新是回应群众关切和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城市的核心是人,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既有的需求标准在提高,新增的需求类型更丰富,但目前我国城市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比如城市风险隐患较多、设施体系还不够健全等。要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准确把握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主要任务


《意见》提出“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等城市更新目标,并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总的来看,实施城市更新的首要之务在于筑牢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回应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让城市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空间载体,另一方面要瞄准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持续激发城市潜力、提升城市活力、展现城市魅力、增强城市动力,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第一,要守牢安全韧性和民生保障底线。近年来,城市燃气爆炸、城市“看海”、自建房倒塌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意见》提出“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应对城市运行中的风险挑战,全面提高城市韧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应坚持底线思维,加快消除城市安全风险隐患,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民生短板,统筹推进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生态系统修复和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等任务。


第二,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更美好生活的需要《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一体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和好城区建设,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任务落地落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与生活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治理能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要推动城市活力提升与产业转型发展。《意见》提出要让城市“服务效能不断提高”“经济业态更加丰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围绕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与提质增效,积极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老旧火车站、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更新改造任务,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完善设施设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植入新业态、新功能、新场景,为老旧区域注入新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形成以长期运营、增值服务为支撑的发展新模式。2024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老旧火车站及周边街区更新改造试点工作,在火车站与周边区域的交通功能与城市功能整合、管理运营协调、空间肌理融合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三、科学运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策略方法


《意见》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坚持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讲究科学的策略方法,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确保更新工作合理高效开展。


第一,把握好《意见》提出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要坚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六项原则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是坚持系统整体观念,把城市当作有机生命体,加强专项规划实施支撑作用,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利用;三是坚持因地制宜,不脱离实际、急功近利,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力有序推进更新任务。


第二,建立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意见》提出要“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加强体检与更新工作衔接,坚持“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全方位摸清城市问题短板,面向发展导向识别更新潜力地区,将体检结果转化为城市更新任务计划,推进更新项目有序实施与长效运营,并通过工作成效定期监测评估促进工作路径的不断优化完善。


第三,建立面向实施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设计体系。《意见》明确要“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应加强技术支撑,发挥规划设计统筹引领作用,构建从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到项目实施方案的分层次规划设计体系,突出多元参与、运营前置、精细化设计引导等一系列新需求新要求,适应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


四、鼓励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城市更新的改革创新


《意见》强调要“支持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坚持守正创新,抓改革、促发展,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面深化城市“规建治”改革以适应城市更新“投运维”的需要,各地应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城市更新路径,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与政策法规体系。


第一,鼓励地方积极主动推进制度改革创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等要求。中央确定更新大方向后,地方是更新实施责任主体,落实深化改革要求,激发地方政府能动性,要给予适当的“松绑”和“试错”空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改革破解制度政策性障碍,建立一整套适用于城市更新的制度政策体系。如北京、上海、台州等地出台城市更新条例,对破解障碍、推动城市更新发挥了很好作用。


第二,加强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创新。《意见》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完善制度政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集中领导下,完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齐心协力,各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进关键政策机制突破创新,促进资金、土地等各类要素资源按市场规律和国家发展需求优化配置,为城市更新高效高质实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第三,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的模式创新。《意见》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应充分调动政府、企业、产权人、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协商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强化“人地物、责权利”等对应,平衡多元利益诉求,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更新,实现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如苏州十全街综合更新项目,通过举办社情民意日活动、居民商户座谈会等形式让市民全过程参与更新决策,并鼓励店家自主设计店面、自发改造,凝聚多方合力,实现共赢共享。


总之,我国新时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保障民生、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提升治理、助力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应抓住《意见》印发契机,凝聚各方力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描绘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篇章。




《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坚持规划引领,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实施支撑作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应对城市运行中的风险挑战,全面提高城市韧性;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分类分批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维护和使用,“一屋一策”提出改造方案,严禁以危险住房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历史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更新改造小区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等,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增设助餐、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各参建单位责任。结合改造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注重引导居民参与和监督,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统筹实施老旧小区、危险住房改造,在挖掘文化遗产价值、保护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性保护、修缮、改造方案,持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和文化价值。


(三)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居民、规划师、设计师等参与社区建设。


(四)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丰富商业业态,创新消费场景,推动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前期工作,不搞大拆大建,“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推动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


(五)完善城市功能。建立健全多层级、全覆盖的公共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合理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医疗应急服务体系,加强临时安置、应急物资保障。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展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建设改造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积极拓展城市公共空间,科学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标,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加快建设停车设施。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健全分级配送设施体系。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七)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修复受损山体和采煤沉陷区,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持续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水平,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增加群众身边的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八)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衔接全国文物普查,扎实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全面调查老城及其历史文化街区,摸清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文化遗产资源底数,划定最严格的保护范围。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禁止拆真建假。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探索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方式路径。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稳妥清理不规范地名。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三、加强支撑保障


(一)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明确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等不同尺度的设计管理要求。不断完善适应城市更新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制度。


(二)完善用地政策。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用地保障,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统筹好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按程序依法办理。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完善用途转换过渡期政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优化零星用地集中改造、容积率转移或奖励政策。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规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擅自转让的情形外,鼓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程序自行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更新改造低效用地。优化地价计收规则。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完善城市更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三)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创新房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推动建立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模式。


(四)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力度,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中央财政要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


(五)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城市更新的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机制建设。


(六)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分类适用的消防、配套公共设施等标准。加强城市更新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大力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四、强化组织实施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确定本地区城市更新行动的目标任务,做好上下衔接。城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构建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政策统筹,强化资金等保障,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力戒形式主义,杜绝搞“花架子”。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完善制度政策。支持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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